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交管大队交通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长乐市交管大队交通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重新)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GXTC-1448020
2.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①货物名称、数量及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后
②货物用途:自用
③项目性质:地方政府采购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每天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4.标书售价及要求:50元/每套,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6月3日下午17:00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须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并保证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4年6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开标大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6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9.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发布。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地址:长乐市南山路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28889711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
联系人:任小姐、王小姐
电话:0591-87320015
传真:0591-88962333
邮编:350002
电子信箱:wangl@fjgxzb.cn
标书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号:116050100100049886
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账户:59190339471010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保证金
主要
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1-1
三杆豪华型不锈钢护栏
4500米
148.5
2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全部货物交货且安装验收完毕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1-2
喷涂钢铁防眩型机非隔离护栏(含铸铁底座)
2400米
57
注: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投标人投标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4、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样品规定:
(1)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一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前(北京时间)送到开标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货物名称的标签并遮盖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如投标人认为须进行货物安装,有利于专家评审,可以在样品送达当天现场完成,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及货物品牌,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当天现场编号供评委评标。
(2)样品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
①三杆豪华型不锈钢护栏:长度1米(含立柱、上中下横杆、底座及相关的构件等)
②机非隔离护栏,长度3米,铸铁底座,数量2粒。
(3)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供应商样品须交由招标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行处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安排对样品退还手续的签收工作。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未自行处理样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实物如与样品不符则招标人可要求退货,或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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