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金鼎钧窑体验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金鼎钧窑体验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已由许昌市财政局以许财预指【2013】1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与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约80%,自筹约20%。招标人为禹州市金鼎钧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金鼎钧窑体验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工程编号:JSGC-F-001
工程地点:禹州市金鼎钧窑有限公司院内(神垕镇开发区中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的内容
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40天
划分标段: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进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3.4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报名时间、地点、电话及须携带的资料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4.3报名电话:0374-8278101
4.4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4.4.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4.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证明;
4.4.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4.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4.4.6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单位出具证明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警告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5.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金鼎钧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4-8618518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监督单位及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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