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316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
术指标
采购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
教学
设备
教学
设备
教学用
1批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黄老师:18905058972
惠安县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3月3日至2014年3月24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不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5.项目联系人:刘燕珍、刘巧凤
6.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传真: 0595-22186139
E-mail: jingxin_87555700@126 .com
7.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方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④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13.开户银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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