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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区办公楼物业公司选聘采购项目(第二次)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2-04 16:26:00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龙凤区办公楼物业公司选聘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区政府审批,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LZC14022

二、项目名称:龙凤区办公楼物业公司选聘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RMB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万元),报价超出预算价格,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正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开户许可证等以上原件。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提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3.提供近五年内单项承揽过3万平方米及以上政府机关办公楼宇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至少一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公告期:2014年12月22日14时止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2日14:30分(14时签到交投标保证金)。

八、服务标准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九、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及资格预审,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通知书,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投标。参标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将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带至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2.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下载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变更通知、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下载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竞争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电话:6233968 15045895345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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