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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11-06 08:51:00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区2号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QCG2013-168#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共分两个包:A包:激光测距仪,10部;对讲机机站,1台;对讲机,46部,预算资金117600元人民币;B包:照像机,31 台;执法记录仪,50部,预算资金172000元人民币。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或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四、谈判文件发售地点: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五、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

六、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46-8082202

传 真:0546-8080177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

八、监督单位:东营区监察局、东营区审计局、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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