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大门、围墙)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大门、围墙)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0]5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树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榆树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大门、围墙)施工;
2.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榆树市向阳路西段,项目总投资约135万元;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 榆树市向阳路西段;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6日,工期31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0、2011、2012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在吉设有子公司的相应材料(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公安局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431-83618128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联系人:鲁永生 张占昕
电话:0431-88018059/1319604363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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