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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及铺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1-15 15:16:00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及铺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TAZB2014-001 )

1.招标条件

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及铺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及铺装项目;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楼九层,辅楼四层;

2.3建设地点:宁阳县城东文化街以北,清风路以西,北桥街以南;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主楼南侧绿化及铺装;二标段为主楼北侧绿化及铺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主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4.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4 年 1 月15日至 2014年 1 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力大道民生园11楼)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据的市场行为证明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泰安辖区除外);

5.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县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李常树      联系人: 刘志伟   

电 话:0538-5618917    电 话: 15275488876 

8、报名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力大道民生园11楼)

联系人:徐元

电 话:0538-5637020、563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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