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海滨路10号大院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的市海滨路10号大院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3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海滨路10号大院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155,145.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厨房设备及安装。(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是所投厨房(炊事)设备中炉灶设备、冷藏柜设备、前后置油烟净化器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投标人应具有专业从事食堂厨房(炊事)设备的销售、生产、制造、安装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厨房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含安装);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是有所投厨房(炊事)设备中炉灶设备、冷藏柜设备、前后置油烟净化器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的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含安装)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9、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9月16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8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8月27日起至9月2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54-88572039
传真:0754-88566316
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7日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海滨路10号大院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及《主要设备示意图》和《迎宾馆厨房平面图图纸》(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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