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水利局高碑店市2013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2013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监理招标申请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冀发改农经[2013]1208号,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3]237号,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高碑店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高碑店市2013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监理;
(2)工程地点:高碑店市;
(3)主要建设内容:管道安装工程监理;
(4)招标内容:第一标段:管道安装工程监理;第二标段:基建工程监理。
(5)本次招标设二个监理标段。
(6)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提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没有终验的可提交初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文件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三年内具有担任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
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2)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提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没有终验的可提交初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文件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三年内具有担任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类施工业绩原件(业绩的证明材料应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尚未竣工验收的,可用初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代替),提供两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到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联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高碑店市五一南路尚品东方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碑店市水利局
联 系 人:谢科长
电 话: 0312-28213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512211792
传 真:0311-862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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