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概况:
本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道工程(桩号1+000-3+480)
主要工程内容:河道土方开挖与填筑、防渗工程、成湖工程、橡胶坝工程1个、生态护坡工程、1个钢坝和2个液压坝拦蓄水工程土建部分(不含钢坝、液压坝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绿化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
第二标段:河道工程(桩号3+480-6+200)
主要工程内容:河道土方开挖与填筑、防渗工程、生态护坡工程、6个液压坝拦蓄水工程土建部分(不含液压坝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绿化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
第三标段:河道工程(桩号6+200-8+370)
主要工程内容:河道土方开挖与填筑、防渗工程、成湖工程、生态护坡工程、2个液压坝和1钢坝拦蓄水工程土建部分(不含钢坝、液压坝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绿化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
第四标段:桥梁工程(凌空路桥、长空路桥、晴空路桥)
计划工期:凌空路桥12个月,长空路桥、晴空路桥各6个月;
第五标段:桥梁工程(碧空路桥、兴空路桥)
计划工期:碧空路桥、兴空路桥各6个月;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 企业资质
第一标、二标、三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备案,并且没有被列入河南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名单(以河南省水利网上公示为准)。
第四标、五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项目总监
第一标、二标、三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在本单位的近两年的社保证明,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第四标、五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在本单位的近两年的社保证明,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4业绩要求:
第一标、二标、三标段:
企业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1份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业绩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须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需提供1份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业绩年份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第四标、五标段:
企业及项目总监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各提供1份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业绩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3.5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6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仅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4.1 凡资格要求符合上述者,请及时关注航空港招标专区网站,登录航空港招标专区网址(http://www.hnicwx.com/hkgzb),搜索项目名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1、4.2所述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航空港招标专区网址(http://www.hnicwx.com/hkgzb)。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5.2所述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航空港招标专区网址(http://www.hnicwx.com/hkgzb)。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路三楼
联 系 人: 王天元、段明涛
电 话:0371-86664932
传真:0371-68850950
电子邮箱:xingdazx@163.com
2014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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