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委托,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租赁项目 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1448024
2.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① 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② 货物用途:自用
③ 项目性质:地方政府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或由法人授权委托的在榕分公司,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被通报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纪检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每天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 标书售价及要求: 50 元/每套,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 50 元,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07月 1 日下午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须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陆万元整(¥160000.00),并保证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7.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8.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2 日上午9:45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由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收,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 7 月 2 日上午9:45时(北京时间),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fzzfcg.gov.cn)发布。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地址:福州市杨桥路畅安大厦18楼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91-87027855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
联 系 人:王小姐、庄先生
电 话:0591-87320015
传 真:0591-88962333
邮 编:350002
电子信箱:wangl@fjgxzb.cn
标书款账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 号:11605010010004988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 户:59190339471010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 标 货 物 一 览 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一年租金
最高限价
保证金
主要
技术规格
工期
服务期限
1
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租赁
1批
1610
16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年(自工程建设完毕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注: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的的投标总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6、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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