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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大营镇李坪等四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03 13: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宝丰县大营镇李坪等四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宝丰县大营镇李坪等四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平财办预【2012】377号及平国土资文【2012】1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宝丰县大营镇

2.2 招标编号:BFZC2013-BG-063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及财政资金,已落实。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等工程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标段:道路、供水、排水等施工标段(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监理标段: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房建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0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投标人 2010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监理单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2010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4)投标人 2010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

4.2施工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需同时到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证明)、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合同(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三者齐全为准)、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时间以报名时为准),外省或外地企业需携带进宝备案介绍信。

监理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需同时到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证明)、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企业及项目总监相关业绩合同(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三者齐全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时间以报名时为准),外省或外地企业需携带进宝备案介绍信。

(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375966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0375-6199516 152375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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