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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区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体音美器材及教学仪器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2-30 08: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委托,就新华区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体音美器材及教学仪器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新华区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体音美器材及教学仪器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PXZC-A-2013957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体音美器材及教学仪器购置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2)持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单位必须为“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预审合格的单位(不足产品接受入围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以后);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6日的工作时间。

(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一号楼601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纸质,现场出售。(不提供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投标单位入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预审合格通知书;

6)提供2011年以来同类项目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有效政府采购合同至少4份,提供合同原件并提供①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合同项目名称③采购编号④招标代理机构名称⑤中标通知书⑥验收报告;

7)2011年、2012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福佑路交叉口行政综合办公楼西门进,七楼)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女士 垂询电话:0375-220638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一号楼601室

8. 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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