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隶属于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隶属于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总面积为50138平方米,详见图纸。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建设工期:2013年9月 28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0-2012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4日至2013 年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要求以上均为原件,查看后带走,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4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洪海
电话:137568357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市工农大街11号
联系人:侯冬梅 联系电话:15543536006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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