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C20130922-01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由菏国土资发【2011】147号批准,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曹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曹县境内;
2.2招标范围:曹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 期:2014年5月中旬前完成;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8个标段;
1#标段:庄寨、桃源、韩集、砖庙等四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2#标段:楼庄、魏湾、常乐集、倪集等四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3#标段:曹城、郑庄、邵庄、朱洪庙等四个乡镇(办事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4#标段:闫店楼、梁堤头、仵楼、大集等四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5#标段:青固集、孙老家、安才楼等三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6#标段:磐石、王集、侯集、苏集等四个乡镇(办事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7#标段:青菏、青岗集、普连集、古营集等四个乡镇(办事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本标段数据库建设;
8#标段: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全县数据库整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7#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格或虽不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格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果中标一定选择经招标人认可的有资质的土地代理机构参与工作。
8#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格);
3.3潜在投标人必须已经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3.4潜在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5潜在投标人应拥有从事数字摄影测量和属性数据调查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设备要求等。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3年 09月 22日— 09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评标室(曹县司法局四楼)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到场报名);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报名时要领取《投标诚信承诺书》,凭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领取招标文件。5.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曹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菏泽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联系人: 邵股长 联 系 人: 闫经理
电 话: 18905405007 电 话: 1506540738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sdfzcx01@163.com
网 址: 网 址: http://www.sdfz9996.com
201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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