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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之公交视频监控系统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9-09 13:35:0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之公交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3040112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之公交视频监控系统

3.标的内容:详见招标书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9月6日18:30至2013年9月22日1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近三年内(即从2010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现场踏勘:不提供

7.答疑事项:2013年9月13日16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9月16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9月23日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保证金为一万元;重大项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外收取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保证金至少于比开标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4)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交纳,不允许个人交款,不允许代交;

5)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营业部 行  号:313584000019

11.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3年 9月 23日 09:30至 11:00 时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4、5条要求的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4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质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2013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2.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948190

网上操作咨询:89805900--6 89805300--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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