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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平安城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11 13: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已由榆发改审字[2013]6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招标人为榆树市公安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榆树市平安城市建设项目

2.2 主要建设内容:应急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平安城市系统、视频侦查系统等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

2.3 建设地点:榆树市区及各乡镇

2.4 资金来源:融资租赁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从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相关所有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等建设工作;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0万以上;

3.3.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4.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一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5.具有融资租赁营业执照;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过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9月11日至2013年0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由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各组成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天由投标申请人从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08日下午14:00时,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

8. 联系人

招 标 人:榆树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传 真:0431-86768198

日期:201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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