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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0-24 15: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数量: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1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产品需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产品需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附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有2010 年以来合同金额在100万(含)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附相关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7、投标人必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使用单位反映良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以先报名者优先。

3、采购招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年 10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在洛阳市申泰新世纪广场2#楼2521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报名。

4.报名条件:

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产品的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附检测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具有2010年以来合同金额在100万(含)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它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套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冀女士

电 话: 0379-60621168 18003795502

2013年 10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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