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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电子政务云安全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07 15: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电子政务云安全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工信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5)、本项目采购的主要设备(恶意代码监测管理和应用防护设备)必须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6)、若非自主研发产品必须书面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3-100

采购项目: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电子政务云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预算:330万元人民币(投标价超过预算视作无效投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开发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4年01 月06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6室领取招标文件(带好U盘)。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4年01月27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14年01月27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开标前10日内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殷涛

电 话:6973064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陈蓓

电 话:021-59732311

传 真:021-59738802

20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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