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
遴选公告
受上蔡县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面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一、遴选条件
(一)注册地不受地域性限制,但必须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GSP认证证书的法人药品批发企业。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010年以来,三年药品年均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三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药品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具备在其他区域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的相关经验;具备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保障能力,配送药品自接受订单起48小时内应送达医院,紧急用药须在4小时内送达,特殊急救药品,必须确保随时供应。
(四)协助实施上蔡县医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承担改制所需全部费用。
(五)在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满足全县药品配送需要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且在正式实施集中配送的同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六)在遵守全省药品统一招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供应链流程,压缩运营成本,承诺并兑现每年将年销售额的6%-9%作为卫生发展基金通过县红十字会捐赠回馈社会。
(七)报名时向指定账户交纳3000万元的遴选保证金。
(八)商业信誉良好,2010年以来企业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遴选程序
(一)接受企业报名(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
报名截止时间:12月27日17时
报名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联系电话:0396-6900610
遴选保证金交纳账号:41001509910050203118
开户名称: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上蔡支行
(二)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审核(2013年12月28日)。
由县政府办、发改委、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财政局、医药公司等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
(三)审核结果公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2日)
如有异议,以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公章)向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办反映。联系电话:0396-6900508。
(四)遴选(2014年1月3日)。
由上蔡县基本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遴选评标委员会。
(五)遴选结果公示(2014年1月6日—1月8日)
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遴选上企业遴选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未遴选上企业遴选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完毕。
三、企业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印章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印章复印件。
(四)《GSP证书》原件及加盖印章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六)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合同等材料。
(七)具备在其他区域(以县为单位)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的相关经验(叙述),并出具所在地卫生部门的书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聘任药师人数及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九)统一配送工作管理人员情况(人员相关表册材料,加盖印章)。
(十)统一配送车辆情况(车辆行驶证等,加盖印章)。
(十一)配送服务网络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二)《配送服务承诺书》。
(十三)2010、2011、2012年的销售收入及纳税申报表。
(十四)出具“负责上蔡县国有医药企业改制,承担改制所需全部费用”保证书和资金情况证明。
(十五)出具“在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满足全县药品配送需要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立现代化物流采购信息平台,以确保配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证书和建设计划书及资金情况证明。
(十六)出具“在遵守河南省统一招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供应链流程,压缩运营成本,承诺并兑现每年将年销售额的6%-9%作为卫生发展基金通过县红十字会捐赠回馈社会”的保证书。
(十七)银行出具的交纳遴选保证金3000万元的到账证明。
(十八)其它证明企业业绩的相关材料。
四、遴选评分标准及评定方法
在县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由上蔡县药品集中配送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对配送企业从综合实力、物力、配送能力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打分评价: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定办法
得分
1
注册资金
6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计3分,每超出5000万元加0.5分,加满为止。
2
2010、2011、2012年药品零售及批发销售额
6
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计3分,每增加5亿元加0.5分,加满为止。
3
2010、2011、2012年药品销售上交税金
6
三年年平均上交税金不少于1000万元,计3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加满为止。
4
仓储条件
3
现有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计3分。
5
现代化设备
3
自动分拣机、电子标签数据采集系统(RF)、电子标签拣选系统(PTL)等,每项得1分,满分为止。
6
信息化建设及经营权
10
有专业物流配送信息化系统得6分,有毒、麻、精、放等经营权每项得1分。
7
药事管理服务综合能力
10
必须有区域药事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计5分。医院出具的药事延伸服务(提供药房管理、合理用药、临床药学等药事服务项目)证明,每处加0.5分,加满为止。
8
区域化集中配送实施经验
12
根据实施集中配送所在地(以县为单位,必须覆盖乡镇卫生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化平台核实后每地加0.5分,加满为止。
9
在本地建设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10
必须对政府出具承诺书且提供资金证明和详细建设现代物流中心计划,计10分。
10
协助实施上蔡县原国有医药企业改制
10
必须对政府出具承诺书且提供资金证明,计10分。
11
将年配送销售额的6%-9%通过县红十字会回馈社会
14
必须有对县政府的承诺,6%得4分,7%得6分,8%得10分,9%得14分
12
遴选保证金
10
必须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3000万元,计10分
注: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公告。
2.县医药国有企业脱钩改制需资金约1000万元。
3.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见下表
大项
细项
标准内容
1.基本要求
1.1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或已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文件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
1.2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物流管理机构、药品质量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为客户提供优质物流服务。
1.3
具有负责药品物流质量、运营、财务、客户服务、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或人员,职能健全。
1.4
5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无违反GSP管理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情况。
2.建设标准
2.1
1、建设药品储存仓库5000 ㎡以上,层高不低于6米。(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
2、明确库房的区域功能划分,库区应具有阴凉和常温分区,经营生物制品、疫苗及其他需冷藏保存药品必须具备冷藏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其中冷库面积80㎡以上。
2.2
1、具备4辆以上自有运营车辆。
2、配送生物制品、疫苗必须具有1辆以上冷藏车。
2.3
1、具有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2、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
3、电子订单系统;4、数码拣选系统(DPS)
2.4
1、疫苗及需冷藏药品配送全程温控监测
2、货物跟踪信息系统。
2.5
具有网上查询或人工查询的货物追踪系统。信息系统覆盖率覆盖经营区域。
2.6
具备独立的配送电系统,具备停电应急供电能力
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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