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身份认证系统项目第5包(5-1子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40105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身份认证系统项目第5包(5-1子包)”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GXTC-1401054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身份认证系统项目第5包(5-1子包) 三、招标内容: 完成税务身份认证系统备份系统所需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集成服务。具体包括: 1、本项目所需通用软硬件设备、安全设备、密码设备的采购、初步集成及技术支持服务; 2、数据安全传输系统软件的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安装实施、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 3、项目集成服务,包括本项目集成方案制订、集成实施、项目管理等内容; 4、因总局机房调整的系统迁移工作。 本项目包采购的软硬件及服务覆盖地域和设备数量详见下表,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设备部署位置进行调剂。 硬件需求:
名称 数据中心 (北京) 数据中心 (南海) 数量合计 交换机SW1 2 2 交换机SW2 6 6 交换机SW3 21 6 27 防火墙FW1 13 2 15 防火墙FW2 2 2 防火墙FW3 2 2 入侵检测 2 2 负载均衡 8 8 PC Server(4路) 39 10 49 PC Server(8路) 22 2 24 磁盘阵列1 7 2 9 磁盘阵列2 5 5 磁盘阵列3 1 1 2 PC机 24 24 普通机柜 31 6 37 密码机 66 4 70
服务需求:
名称 数据中心 (北京) 数据中心 (南海) 数量合计 数据安全传输系统开发、实施和服务 1
四、中标原则 本项目由综合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集成商为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5、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含)或CMMI3(含)以上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原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包括投标授权书和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8、本项目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产品同一品牌最多只能授权两家投标人投标,且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投标; 9、投标的交换机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10、投标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11、投标的密码机产品和原厂商必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2)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13、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及OEM产品投标; 1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规定); 1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它要求和资质条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因APEC会议调休,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2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本。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何佳、靳照亮 电 话:010-88354433转753、345 传 真:010-88356025 收款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市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 王德香周彬 电 话: 010-63410461010-6341046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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