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七里营镇廉租房龙泉李台社区17#、18#楼、鹿鸣苑住宅小区15#、16#楼二层营业房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乡县七里营镇廉租房龙泉李台社区17#、18#楼、鹿鸣苑住宅小区15#、16#楼二层营业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县七里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乡县七里营镇廉租房龙泉李台社区17#、18#楼、鹿鸣苑住宅小区15#、16#楼二层营业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新县交代【2013】122-1号
二、项目名称:新乡县七里营镇廉租房龙泉李台社区17#、18#楼、鹿鸣苑住宅小区15#、16#楼二层营业房工程(二次)
三、工期:100日历天
四:质量:合格工程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六、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新乡县七里营镇,鹿鸣苑住宅小区15#楼建筑面积387.27㎡、16#楼建筑面积404.29㎡;七里营镇廉租房龙泉李台社区17#楼建筑面积421.6㎡、18#楼建筑面积421.6㎡;(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外省企业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开具《进豫备案介绍信》。
8、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八、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理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报名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 2014年1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 午:8:30分-11:30分 下午:14:30分-16:30分。
十、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到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名受理室(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小冀汽车站院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十一、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开标室(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小冀汽车站院内)
十四、招标人:新乡县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 13937394116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15713738261
十六、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0373-3053023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31
十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有关信息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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