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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12-02 09:58:00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临沂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临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在临沂市境内设有正常营业机构,具备车辆保险承保、理赔、相应服务能力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临沂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集中采购机构:临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办公大楼308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9-8727306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2、计划采购编号:X2013032

3、招标范围:临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在临沂市设有市级经营机构、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及时提供上门服务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书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要求。

4、服务期限:2014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临沂市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书并具备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向集中采购机构报名并登记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还将进行审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单独提交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临沂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办公大楼308室)。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22日(每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带上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报名并登记备案后,带移动硬盘免费获取。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30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项目交易编号:13CGSZ0612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9160116520142058000666

开户银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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