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部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的委托,就其部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TLCG2014-1046
二、项目内容:
A包:电子设备一批;B包:健身器材一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注: 1. 本次采购的便携式笔记本电脑、50英寸电视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而被拒绝。
本项目采购以包为基本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而被拒绝。供应商投多个包时,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保证金。
4.采购预算:A包:35.3万元;B包7.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数据成册扫描仪的合法有效授权。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多功能力量健身器、卧室健身车、跑步机的合法有效授权;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4年10月29日起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11月5日13:15至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11月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采购人: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原、高海滨 电话:0411-84651716、84651717
传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7212910182600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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