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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定点印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4-11 13: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定点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2013CG036/037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资格对相应包进行响应,投标人如资格均符合两包资格要求,也可分别进行响应。因本次为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包:确定文稿纸、便笺、空白表格、文头纸、普通资料及资料汇编、培训教材、会议指南、一般性证件、证书、书籍、画册、宣传品、资料、报表、账册等印制及相关服务的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三家。  第二包:确定《辽宁国税》月刊(非发行期刊)的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一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仅面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3.第一包和第二包投标人必须是在沈阳市区以内、以及沈阳市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印刷企业。  4.必须拥有满足印制需要且运行良好的印刷设备。  5.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相应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1)按期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国税、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代码证;  (5)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  8.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其他规定。  三、定点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36个月。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13:0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1405室),免费索取光盘或U盘拷贝。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5日13:00。  七、开标时间  2014年5月5日13:00。  八、开标地点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607会议室。  九、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企业简介;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  每个投标人须于2014年5月4日前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收款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工行沈阳浑南支行  帐号:3301002509264010015  联系人:孙乃鹏  联系电话:024-23185229  联系人:栾洋 陈勇  电话:024-23185197 024-23185058  传真:024-2318546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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