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微波消解系统、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微波消解系统、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0)、电热板、超净清洗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招标编号:ZHJD2014-030HG。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微波消解系统、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0)、电热板、超净清洗系统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02包: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275,7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01包:微波消解系统;02包: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0)、电热板、超净清洗系统;
2.数量:01包:微波消解系统1台;02包:电子天平(1/100)、电热板、超净清洗系统各1台、电子天平(1/1000)3台、电子天平(1/10000)4台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货物可以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进口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5.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递交时间:2014年9月17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九、开标时间:2014年9月17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1包:人民币4,700.00元;02包:2,757.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微波消解系统、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0)、电热板、超净清洗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朱小姐、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6-2263572、1372707657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联系人:祁先生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邮编:5190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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