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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8-18 2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CZYZC(2014)第93号

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根据采购单位购买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4)第93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4年09月09日至2014年09月10日(具体招标时间详见“招标项目及开标时间安排表”);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号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7、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须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7)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口设备均需提供中文海关报关单。

10)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证书文件;

③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制造商直接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⑤产品鉴定证书、技术引进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设备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6、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0878-3389886(传真) 0878-3389887 0878-3022411

9、本项目可分项投标。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1、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随时响应。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3、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4、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产品的性能参数说明(或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无技术偏离表、报价错乱、无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招标项目及开标时间安排

二、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部分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

1、宣布被接受的投标商;

2、当众宣读各被接受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

二、评标及定标

1、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范围,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小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技术标、商务标两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参数、指标、品牌、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按最低价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五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告,并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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