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教育局关于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委托,就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BRR14-HN-ZB-20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餐具、灶具(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周期:3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8月18日― 2014年08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资料参加报名: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业绩;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2日15:00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4年9月12日15:00时
6.2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379-67732221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371- 65996996 15838028068
传 真:0371- 65996997
地址: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偃师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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