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汴财招【2014】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地点:开封县人民检察院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总投资:约62万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质保期:三年
2.8采购内容:红外夜视仪、高倍望远镜、手机取证设备、显示屏、案件管理中心、测谎仪、活体检验箱、网络服务器、出庭专用包、x片观光灯、非线性编辑器等设备采购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厂商及供应商;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具有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或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并提供相关证明。
3.4、如代理商作为供应商的,应提供所采购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含企业、企业法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开大道三大街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代理商作为供应商的,应提供所采购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26687511联系电话:25961688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