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手术室及腔镜设备一批 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8-20 09:35:0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一体化手术室及腔镜设备一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4044747 2.招标项目名称:一体化手术室及腔镜设备一批 3.标的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08月20日 10:30 至2014年09月04日 14:1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第一阶段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8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第一阶段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所投 摄像主机、气腹机、冷光源 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该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第一阶段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 摄像主机、气腹机、冷光源 必须为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有所投产品生产日期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扫描件,原件备查。第一阶段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答疑事项:2014年08月28日 11: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08月29日 18:00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09月04日 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9月4日14点15分至14点45分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4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资料如下: ①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和第2)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②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和第4)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请投标人将递交的资料用档案袋封装,资料一经提交,不得补交其他资料。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第二阶段评审,初定在2014年9月10日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12.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948190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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