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1412-00096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专用设备公开招标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9-6111-Z01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2014-09-6111-Z011518000001518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1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 12 时 03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专用设备、装备
第二包:专用设备、装备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二包:长春市公安局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5%,一年后支付剩下的5%应付款。
第二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5%,一年后支付剩下的5%应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后 2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后 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合格
第二包: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01包磁盘存储阵列:要求原厂3年7x24 x4小时现场免费维修与售后服务支持;硬盘损坏免回收更换服务。
第二包:null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5460 元
第二包:972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华 联系电话:88907337
补充说明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耿聆 电话:8877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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