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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8-21 20: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T-2014- 053-FW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按招标人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的供应商按公告截止时间要求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

二、招标范围:提供校车租赁服务(以租赁交通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三、校车数量及标准

1、租赁新标准35-44座校车10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车容车况良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必须全部为新车。

3、校车各项保险要齐全,校车除交强险、司乘险(每座投保限额标准不低于5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要确保所有校车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各项保险手续齐全。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

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6、取得校车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要求服务期限:2014年至2017年,提供三年(每年约9个月)服务。

五、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六、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

七、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指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之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且自有营运车辆50辆以上。

4、投标人必须有2年以上为学校提供租赁服务的业绩。

八、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8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

2、地点: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营运车辆50辆以上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9月16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泰玖商务宾馆二楼会议室(解放大路与平阳街交汇处)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递交金额、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33号

联系人:张岩波

电话:0431-855431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0层1010室

联系人:吕洪水

联系电话:0431-81912773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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