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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运动操场翻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lhxln 发布于:2014-09-22 09:30:00 来源: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安全艺术教育中心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4监理周期:2014年10月10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专业齐全。  3.2外埠监理企业需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至 2014 年 9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总监国家注册证书、类似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监理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 杨校长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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