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安全艺术教育中心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计划工期:2014年10月10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从事过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要求,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月11日至 2014 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施工合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二道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9月30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 杨校长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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