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检察院技术用房外墙干挂石材、断桥铝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敦化市检察院技术用房外墙干挂石材、断桥铝窗项目项目已由敦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项目业主为敦化市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敦化市检察院
(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外墙干挂石材、第二标段断桥铝窗详见招标文件;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计划工日期为90日历天;(以实际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复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7日上午8:30分,地点为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00时。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采购代理机构)交款凭证备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一标段10万元。第二标段2万元。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625.63万元。第二标段102.9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601联系人:刘庆森、孙玉娟
电话:0433-6240844传真:0433-6240844
电子邮件:dzc0844@126.com 2015年1月8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