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公安局政府采购刑侦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GZC20153-2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 赣榆区公安局政府采购刑侦设备项目
(二)采购编号 GZC20153-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赣榆区公安局拟政府采购刑侦设备:创恒足迹采集器3个、便携式多功能指纹拍照系统1套、激光物证勘查仪1个、内窥镜2个。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一)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15年01月0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起,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购文件发出地点: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县城青口镇新城区区政府办公楼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三)采购文件发出方式:免费发出
(四)其他有关事项:
⑴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必须在本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时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月12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现金的形式送达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⑵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5年1月12日17:30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 (格式见附件一)。
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下载地址:GYXZTB@126.COM 密码:123456gyx;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并按要求于2015年1月12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前送达。
五、答疑会信息:
本项目无答疑会
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一)谈判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月14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二)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谈判文件接收地点: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谈判文件接收人:孙先生 李先生
(五)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谈判有关信息:
(一)谈判时间:2015年1月14日09时00分后(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本项目由我中心孙永帅 李冬雷负责,业务咨询电话为0518-86260257。有关谈判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联系,业务联系电话为0518-86260257;传真0518-8626025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附件一
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
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__月__日谈判的采购编号为GZC20153-2赣榆区公安局政府采购刑侦设备项目的谈判。本单位前往你中心领取采购文件并交纳谈判保证金,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分包(有的话)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于2015年1月12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如果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参加谈判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咨询:0518-86260257; 2、因谈判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谈判人承担责任。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请在开标3日前告知,否则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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