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委托,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PZC2015-0054Ag-4638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天眼工程”建设项目,含前端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监控中心共享平台、联网平台升级改造及大屏采购、安装、调试及监控立杆工程建设等。
2.2、资金来源:约4287.46万元,政府资金,已落实。
2.3、质量要求:合 格。
2.4、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包的内容。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2、报名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
4.3、报名单位注册地在平顶山市以外的,报名时需提供本地化服务证明(以和注册地在平顶山本地的三级以上安防公司签署的维保协议或在平顶山市设立分公司为准);
4.4、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并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4.6、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7、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独立供货能力;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公告中第四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现场进行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接受报名。
五、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4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5.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30日10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5-2633629 1876896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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