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YDZB14QY021G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1,346,2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
4.2、数量:1批。
4.3、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4.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扣除壹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个月的,则无需提供。【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7月份或之后】
5.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个月的,则不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5、拟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6、对单项设备总价大于或等于5000元的设备,如非生产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3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www.youde.net)。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7.2、地点和文件售价: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育才路4号金源楼D梯201单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3.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3.3、税务登记证;
7.3.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3.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3.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1日9时30分。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卢小姐。
10.2、电话:0763-3280723。
10.3、传真:0763-3280722。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育才路4号金源楼D梯201单元。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谢先生。
11.2、电话:0763-3555268。
11.3、传真:0763-3555268。
十二、监管部门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2.2、电话:0763-3939952。
12.3、传真:0763-3939952。
12.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4年11月4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12.2.1、户名: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2.2.2、开户银行:建行清远锦霞支行
12.2.3、账号:4400 1760 3050 5300 3155
12.2.4、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YDZB14QY021G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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