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需刑事庭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1.2编号:ZYZB20151001
1.3内容:庭审专用设备1批。
注: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预算为:38.46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2.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的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3.采购文件获取
3.1 报名要求: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3.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 15年1 月26日起至20 15年1月30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长江写字间1731)室发售。
4.递交报价文件和谈判的时间、地点
4.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 15年2月2日 13 时 00 分— 13 时30 分。
4.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20 15年2月2日 13时 30 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4.3谈判时间:20 15 年2月2日 13时 30 分。
4.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5谈判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采购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间1731室
邮 编: 116001
联 系 人:肖娜娜
电 话:0411-82529768
传 真:0411-8252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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