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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属公立医院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27 0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属公立医院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卫生局2014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属公立医院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040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卫生局2014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属公立医院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卫生局2014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属公立医院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预算:433,500.00元,第二标段预算:435,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该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方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房屋需提供采购方本地的产权证原件,租赁的需提供采购方本地的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10时。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907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二标段分别为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040。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13日1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需调阅监控录像,可通过监督部门批准调阅。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23日

项目需求

2014年度至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对

市属公立医院审计项目招标需求

第一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一标段为大庆市人民医院和大庆市中医医院审计任务: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但一个投标企业不允许兼中两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企业在两个标段中均得分最高,则由该投标人优先选择标段,自动放弃另一个标段的预中标资格。如同一标段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分数相同且最高,按投标报价(收费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分(实施方案分)顺序排列。如出现总分及分项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委投票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2、工作量以审计各医院当年资产总额为准。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

二、审计任务:

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4]41号)精神组织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的审计工作。

三、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参与今后年报审计的招投标。

在预中标公示期内将对预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社会审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以及查询能够证明租赁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税完税凭证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责任追究

(一)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未按时限完成受托审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审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财政、审计和卫生机关的监督、指导,不执行财政、审计和卫生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5、2011年(含2011年)以来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二)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庆市卫生局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注册会计师对我市公立医院审计项目工作。

1、审计项目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审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其他费用的。

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计费用

预中标的会计师事务开展公立医院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一)文件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计取。

(二)费用计取

1、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审计费按3‰计取,资产总额超过100万至5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3‰计取,资产总额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1‰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5‰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4‰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至5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2‰计取,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投资额的0.15‰计取。(黑价联字[2011]20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11]20号)对医疗卫生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80%标准计取,资产总额1亿元-5亿元的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标准计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按60%标准计取。(黑价联字[2011]20号)

3、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收费标准严格按最低收费率标准执行。(财会[2011]18号)

六、合同签订及资金结算

根据中标结果,由中标单位与各医院签订三年审计合同,其中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与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签订审计合同,审计费用分别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支付(按照被审计单位当年资产总额和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审计费率计算)。合同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二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二标段为大庆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和第四医院审计任务。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但一个投标企业不允许兼中两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企业在两个标段中均得分最高,则由该投标人优先选择标段,自动放弃另一个标段的预中标资格。如同一标段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分数相同且最高,按投标报价(收费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分(实施方案分)顺序排列。如出现总分及分项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委投票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2、工作量以审计各医院当年资产总额为准。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

二、审计任务:

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4]41号)精神组织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和大庆市第四医院的审计工作。

三、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参与今后年报审计的招投标。

在预中标公示期内将对预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社会审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以及查询能够证明租赁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税完税凭证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责任追究

(一)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未按时限完成受托审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审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财政、审计和卫生机关的监督、指导,不执行财政、审计和卫生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5、2011年(含2011年)以来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二)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庆市卫生局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注册会计师对我市公立医院年报审计项目工作。

1、审计项目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审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其他费用的。

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计费用

预中标的会计师事务开展公立医院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一)文件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计取。

(二)费用计取

1、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审计费按3‰计取,资产总额超过100万至5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3‰计取,资产总额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1‰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5‰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4‰计取, 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至5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0.2‰计取,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投资额的0.15‰计取。(黑价联字[2011]20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11]20号)对医疗卫生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80%标准计取,资产总额1亿元-5亿元的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标准计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按60%标准计取。(黑价联字[2011]20号)

3、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收费标准严格按最低收费率标准执行。(财会[2011]18号)

六、合同签订及资金结算

根据中标结果,由中标单位与各医院签订三年审计合同。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与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和市第四医院签订年度审计合同,审计费用分别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支付(按照被审计单位当年资产总额和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审计费率计算)。合同报市卫生局备案。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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