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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塑钢窗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21: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北师范大学塑钢窗更换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SZG2015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塑钢窗更换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教学楼塑钢窗更换工程

二标段: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教学楼塑钢窗更换工程

2.2招标规模:一标段109.26万元;二标段115万元;

2.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净月校区艺术楼、雕塑楼、绘画楼更换二玻塑钢窗。

第二标段:本部校区外语楼、音乐楼更换二玻塑钢窗。

2.4工程建设地点:一标段: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二标段: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5工期要求:一标段:2015719-2015822

二标段:2015719-2015822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2012-2014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具有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证书;具有长春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备案证。

3.4本次招标所用材料必须经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墙改办备案注册。

3.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本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无在建工程。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不可兼中兼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526日至 20156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东北师范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申请表》(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此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146)文件执行。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61613:30时,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4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邮编:130024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电话:0431-85099072

传真:0431-85099856

电子邮件:dszg@nenu.edu.cn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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