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和办公办案用房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郏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和办公办案用房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郏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办案用房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郏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办案用房中央空调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JZC2016-061Ag
二、采购项目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郏县人民法院院内。
2.2采购范围:中央空调(多联机)采购和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及后期相关服务及部分装饰内容。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供应商;
3.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安装服务网点证书;
3.3若投标人为供应商或代理商时,则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3.4需提供投报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效期内),且所投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若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代理商、供应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提供一份2013年01月0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合同,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利);
3.8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10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须知:
请报名人于2016年04月06日至2016年04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下午17: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另有要求除外)壹套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306号二楼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郏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75-2761815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3507623603
日 期:201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