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徐汇公安分局无线通信系统维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徐采中招2015-036)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变更
原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1)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
(2)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省级主管部门颁发)
现变更为:具有无线电固定台(站)、通信网络技术设计资质。
二、其他招标要求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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