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6: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现对淅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1、第三标段资格要求变更为: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销售商;
1.3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人民币,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1.4第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以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9日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名时间及地点:第三标段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5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原招标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淅川县公安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