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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通许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6: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招标条件

   通许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第二批)已经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第二批)

2.2、招 标 人: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3、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26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18号

2.4、总投资:约27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通许县孙营乡赵龙门村新建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通许县冯庄乡前山龙口村道路工程

第三标段:通许县四所楼镇岭西村道路工程

第四标段:通许县冯庄乡陈庄村办公楼建设

第五标段:监理标段(对施工标段的监理)                       

(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至第三标段: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之间连续一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第四标段: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之间连续一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和可查询的方式,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第五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报名时,各施工标段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开标时各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3.4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5、投标人须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5月 25 日- 2015年5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报名所需资料: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监理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4.4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分。

5.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人:        赵女士             

    话:     13938615869                            话:      1873788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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