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救灾粮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救灾粮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zy2016-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昭通市昭阳区财政局的批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委托,对该单位 “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救灾粮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COH20160133)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救灾粮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YDCOH20160133
3.招标范围:
3.1招标内容:救灾大米50万公斤,国家标准三级大米(粳米),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采购预算:¥2700000.00元。
3.3交 货 期:根据采购方需求按时供货,一个月内。
3.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5质 保 期:不超过1年。
3.6本项目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生产厂(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4.3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检合格证书;若生产厂家投标,则不能授权经销商投标;若生产厂家不投标,则可授权且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投标,授权多家经销商则全部视为无效投标;
4.4在项目所在地有一定仓容规模的储藏仓库;
4.5具备随时储备应急救灾大米的能力,并承诺,如紧急情况情况采购人急需使用救灾大米,中标人保证能在一天内提供出招标人急需的救灾大米,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6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样品递交:
5.1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5.2样品递交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昭阳区团结路延长线祥顺嘉园),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样品,视为撤回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样品明细:500克的样品一袋;
5.4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留存,便于在验收时进行比对。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昭通市昭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昭阳区团结路延长线祥顺嘉园)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三证的均按此条执行);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原件,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检合格证书原件;
④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6.2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4:00-14: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14:3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昭阳区团结路延长线祥顺嘉园)第二开标厅。
7.3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14:30; 开标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昭阳区团结路延长线祥顺嘉园)第二开标厅。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164号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0870)2159061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三楼)
联 系 人:陈智强、陈丽
联系电话:(0871)66078648
传 真:(0871)6607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