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菏泽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0: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组织机构建设”第2条中要求在菏泽市区设有办公和营业场所(并配置有会议室、档案室及录像设备)得4分,此规定明显有倾向性,排斥菏泽市区以外的县级招标代理机构,县直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建议更改为在菏泽市区或者菏泽范围内县区设有办公和营业场所;
回复1、本招标项目备选使用范围是菏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期限为12个月,所入围备选代理公司代理的项目统一是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项目开标前的许多工作需要代理公司在菏泽市区有固定的场所才能更好的完成,如:项目的咨询、论证、招标文件的制作、项目有关的发布会等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组织机构建设”第2条中要求在菏泽市区设有办公和营业场所(并配置有会议室、档案室及录像设备)得4分,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建议不予采纳。
质疑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企业综合实力”业绩部分分值分布不合理,我们作为刚刚成立的乙级政府采购资质企业,在县级采购的金额大都在100万元以下,建议设立50-100万元的业绩分值;
回复2、此建议不符合该项目择优入选的精神,不予采纳。提醒你单位:财政部已于2014年8月31号取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的认证。
菏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