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仪器类及设备类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0773-1540GNJL00171/12-13
二、招标项目
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项目;第一包(仪器类)、第二包(设备类)。
三、合格的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一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安全防范贰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请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及合格投标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的上午8:30—11:30时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主任
电 话:0436-5222623
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