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厨房电气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公安局委托对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厨房电气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JXCZB2015043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交货期: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4、 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自即日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发布公告供采购人自行下载,公告期限即日起五个工作日。接受邀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6 月 1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100元,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5 日 15: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6 月 15 日 15:30分(北京时间),在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公开开标。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
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
7.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7.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5投标人出具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7.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598000元 ,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7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8、 同一合同包内所投标的产品均为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最低报价投标人参与评审。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上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采购单位:永春县公安局,联系人:郑主任 13808537358
12、监督单位:永春县政府采购办 电话:0595-23757368
13、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潘先生 电子邮箱:FJXCZB@126.COM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3500101040010721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及规格型号 |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 | |
厨房电气设施设备 | 批 | 1 | (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 | 人民币59.8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注:1.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送达货物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