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法学院南校区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暨南大学 的委托,对 暨南大学法学院南校区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A156HG044F
二、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法学院南校区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属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内容:法学院南校区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2、数量:法学院南校区实验室设备一批及相关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交货地点:暨南大学内;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高清庭审系统、高清摄像机、电脑、70寸一体机、投影机)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5月25日起至2015年06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一楼售标书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楼9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楼9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招标文件公示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日,共五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肖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麦老师 |
电话: | 020-6279 1523 | 电话: | 020-85224237 |
传真: | 020-8330 9916 | 传真: | 020-85224237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510632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王仕良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麦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6279161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5224237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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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5月25日